一、什么情况下,公司应要处理改变登记?
公司的登记事项有改变,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请求公司改变登记。未经公司改变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公司可否将居处搬迁到公司登记机关统辖规模以外的当地?
能够,但是需求到工商登记部门处理企业搬迁登记。
三、公司拟改变的居处跨公司登记机关统辖规模的,应该怎么处理改变手续?
公司改变居处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居处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请求改变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够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吗?
能够。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五、公司登记事项改变后,其分公司是否需求处理改变?
不一定。公司登记事项改变触及分公司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当自公司改变登记之日起30日内请求分公司改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