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公司的股东王某与范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某系转让方,范某系受让方。双方约定了转让股权的比例为40%、转让价款100万、付款时间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月内(该协议签订于2016年1月18日);同时还约定了公司债权和债务各约50万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等。双方签字捺印后,因王某拖欠转让金,范某遂起诉。
背景:经查该公司共两名股东,注册资本均已实缴;该协议由王某提供,范某只重视了转让股权比例、价款和付款日期,未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和争取。
【律师分析】
上述公司属非国有独资公司和非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系于股东内部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受《合同法》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调整。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既不规范全面,也不利于双方履行协议,容易发生纠纷,对双方尤其是对范某更为不利,这也是实践中常常发生的事情,原因在于当事人不熟悉法律、不重视风险、不严格审核制订合同,出了事才想到律师。
在制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全面考虑相关事项尤其是核心重大条款务必明确,才能有力保障转让方或受让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风险和纠纷。股权转让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核心重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的股权比例、对价、支付期限(这是基本的,一般都会作出约定);
2、双方对公司原债权债务的分配和承担,尤其注意股权转让时注册资本的
认缴和实缴状况,如均已实缴应依法分配和承担,如未实缴或未缴足应如何分配和承担(这个很重要,关系到转让后原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与否,乃至在执行阶段被追加执行与否,详见《公司法》解释三相关条款);
3、转让后就股权变更登记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不登记不会影响协议效力,但对第三人责任不同);
4、有无股权代持的情况,应如何处理(要调查清楚,否则会因被代持人发生纠纷,甚至对股权转让协议产生影响);
5、股权转让产生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应如何承担和缴纳(如果不约定首先影响交易成本,其次易发生纠纷);
6、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处理和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状况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7、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重要内容如认缴资本的期限等。
以上仅仅是简要列举需要多加注意的核心重大条款,其他具有普遍性的条款如违约责任也很重要,但本文不再一一表述。更重要的是要根据自己是哪一方进行精心设计和认真谈判,以便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