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请按下列要求到三亚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科办理。
一、申办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证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办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源共享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由我局会计科负责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机关负责人审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机关负责人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年检
我局会计事务科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