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专业的政府及企业战略咨询顾问公司,是沪上一家大型经济开发园区的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专业化、国际化的宗旨,在投资咨询、项目开发引进及可行性研究、企业注册登记、财务代理服务、企业战略咨询等领域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大中型集团企业、民营企业及国内外广大投资客商。行业涵盖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机电、房地产、金融、石化、医药、轻纺、通讯、咨询等众多行业,已累计完成项目12600余个。
本公司员工恪守“以诚为本、以信相守、执义求利、和则业成”的专业精神,遵照“开放、合作、创新、共赢”的工作原则,运用系统的信息数据资源、专业的知识、广泛的对外渠道和良好的政府关系,恭迎客户的需求,向广大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们是经上海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工商注册登记代理服务机构,公司以“专业专注、优质服务”为企业宗旨,是上海最早从事上海公司注册代理业务的公司,我们有着12年的丰富上海注册公司服务经验,我们用更加周到和全面的服务铸造上海工商注册服务的第一品牌。
上海公司注册服务中心作为中国最大的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注册上海公司咨询、上海注册公司指导、上海公司注册流程咨询、上海外资公司注册代理、在线公司注册查名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企业所得税新税率确定为25% 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
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二、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具体照顾包括:
原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
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
享受优惠过渡照顾的老企业,可以选择按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